首 页
组织机构
新闻资讯
国家司法鉴定人
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
人才培训
在线报名
知识园地
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国家有关规定介绍
国家信息中心已启动电子司法鉴定服务
12月11日,国家信息中心宣布正式启动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服务。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将结合自身数据修复技术的优势和丰富经验,在保障电子证据完整性的同时,提高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为司法机关提供真实、可靠和客观的电子数据鉴定结果。
从法律实践看,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是取证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最终鉴定结果可作为直接证据向司法机关提供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司法鉴定服务只有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才可以实施,目前,国家信息中心已经获得了由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并成立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逐渐显现出来,而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但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没有异议。
据悉,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主要是鉴定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光盘、MP3播放器等各种存储介质中,是否存有涉案或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信息。国家信息中心此时启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不仅是对法学理论的有力支持,而且为司法取证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通过国家信息中心的司法鉴定报告,司法机构就可以深刻和全面地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以及发现在电子证据背后的线索,为司法机关判定事实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叶红表示:"国家信息中心是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的司法鉴定资质审核,具备出具法庭承认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能力的鉴定机构。因此,可以确保鉴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国家信息中心是数据修复领域的领导者,我们不仅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团队,而且还积累了丰富的数据修复经验。通过把我们的技术和经验应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不仅可以提高对电子数据鉴定的准确性,而且还可以对一些遭到恶意破坏的数据进行修复,为司法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计算机存储设备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
另外,涉及电子隐私、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网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实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电子证据来认定。
电子数据证据一般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磁信息。但是,电子数据与传统数据相比较,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电子数据是比较脆弱的,可以被人为的破坏、篡改或删除,甚至可以从物理上完全破坏存放数据的介质。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是经国家司法机关授权的,是针对犯罪分子,启动的新的取证手段。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司法取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也无法发挥应有的证据功能。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德路812弄德安大厦3号602室
联系电话:021-62994893 66987039 联系传真:021-62987419
版权所有 |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
管理进入
Copyright© 2005-2010 All rights reserved